為協助香港企業把握國家「十二.五」規劃的機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12年6月推出「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簡稱「BUD專項基金」),協助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開拓及發展內地市場業務。
政府於2018年8月將「BUD 專項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擴大至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市場,其後於2020年1月進一步將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擴大至涵蓋其他與香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的經濟體,以協助企業把握經濟機遇。
於2021年7月起分階段推出優化措施,包括擴大資助地域範圍至涵蓋所有與香港簽署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投資協定」)的經濟體。 為加強支援企業提升其競爭力及發展多樣化市場,由2022年11月起,每間企業於「BUD專項基金」下的累計資助上限已提升至七百萬元,而每間企業可獲資助的核准項目上限亦已提升至七十個。
政府於2023年6月16日推出「BUD專項基金」—申請易,以便利中小企業遞交申請及執行項目。「BUD專項基金」—申請易進一步簡化申請及審批程序安排,縮短申請處理時間。「BUD專項基金」—申請易每宗獲批項目的資助上限為10萬元。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
不論是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或是否已在內地、自貿協定或投資協定經濟體有業務運作,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
資助按對等原則提供,即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
在基金的申請期內,每家企業的合共最多可獲資助核准項目及最高累計積資助上限分別為70個核准項目及港幣700萬元正。
任何有助個別香港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內地、自貿協定或投資協定之項目均可申請資助。
每個獲資助的一般申請項目須於24個月內完成,而每個獲資助的「BUD專項基金」—申請易項目須於12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