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小企業提供資助,以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出口推廣活動,藉此協助其擴展香港境外市場。
每宗申請的資助上限為港幣10萬元或核准開支總費用的50%,以較低者為準。
每家企業累計資助額上限為港幣100萬元,而涉及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的活動資助上限為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的50%。
(i) 實報實銷
企業必須在參與的出口推廣活動/有關項目完成日後的60個曆日內遞交申請及證明文件。
(ii) 首期撥款暨終期撥款
就首期撥款,企業必須在參與的出口推廣活動/有關項目開展日前45至120個曆日內遞交申請及證明文件。
就終期撥款,企業完成相關活動後,須按實報實銷申請發還開支所訂明的指標,於活動完成日起計的60個曆日內,提交終期撥款申請及證明文件。